一、兴宁市沐彬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内部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是由印尼侨领曾沐彬先生捐资兴建的兴宁市直属完全中学,分高、初中各三年两段学制。
第三条:我校的办学宗旨是:积极响应省委、省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号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我校办成有特色的现代化学校,为高一级学校输送更多更好的新生和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劳动后备军。
第四条:我校坚决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五条:办学的培养目标是:
初中: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和遵守社会公德,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初步形成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掌握教学大纲规定的各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形成一定的自学能力。
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有较广泛的兴趣爱好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培养独立生活和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
高中: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和遵守社会公德,有强烈的集体意识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掌握各科教学大纲规定的各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大部分学生具有接受高等教育所必须具有的基础知识和继续学习的能力。
具有健康的体魄和适应环境、参与工作的能力,具有广泛的兴趣爱好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每学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七条:本校的校训是:勤奋、向上、求实、创新。
第八条:本校的校风是:团结、严谨、务实、创新。
第二章学籍管理
第九条:初中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划,招收城镇户口的已接受完小学六年制义务教育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高中招收经考试达到上级主管部门划定符合我校录取分数线的初中毕业生入学。
在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下,本校高中招收适当数量的择校生或借读生。择校生或借读生按上级规定的标准收取择校费或借读费。
第十条: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经市人民医院证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时间为一年,复学时编入相应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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