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沐彬中学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为切实增强沐彬中学教职员工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加强学校的软件正版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沐彬中学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条 职责部门
学校专门成立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设在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软件制作室,李宇生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国标、彭雄威、黄幸明、肖建强、罗苑如、曾兆强为成员,具体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维护。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
操作系统、办公软件。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各处室和各年级落级行政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处室、本年级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软件资产管理制度。指定专人担任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妥善保管好正版软件购买发票、真品证书。
第三章 管理
第六条 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七条 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八条 要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九条 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条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一) 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 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 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四) 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一条沐彬中学教职员工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二条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沐彬中学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处室、年级第一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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